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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会科学院制定《开展2015年“六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制定《开展2015年“六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纪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15年“六项专项整治”的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院党组决定,从2015年7月开始在全院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监督责任。具体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如下:(一)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违规公款消费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办公室。(二)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办公室、《学习与实践》编辑部、社科联学会工作部。(三)财务票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办公室、《学习与实践》编辑部、社科联学会工作部、科研所(中心)。(四)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政治处、院属各部门。(五)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办公室。(六)违规配置使用办公用房问题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办公室。院党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严明工作纪律,做好“六项专项整治”工作。

(政治处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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