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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严明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2018年元旦、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元旦和新春佳节,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杜绝“节日腐败”,现就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赌博或搞封建迷信活动。

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教育预防。对节假日期间的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举报电话:13100724369

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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