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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人函﹝2008﹞96号文件中关于农村实用拔尖人才
鄂人函﹝2008﹞96号文件中关于农村实用拔尖人才
申报“省贴人员”条件规定

推荐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的农村实用拔尖人才,主要在省管农村乡土拔尖人才和省管农村实用拔尖人才中产生。

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的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奉献精神,技能出众,业绩突出,社会公认度高,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成绩显著,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有真才实学,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超,在产业创新、试验示范、成果转化等方面,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

(三)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直接创造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带头人和创业能手。

(五)在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安置城乡富余人员和向国家缴纳税收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六)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村级管理人员。

(七)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知名度高的农村能工巧匠。

(八)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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