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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省级专家选拔预通知
2020年国家、省级专家选拔预通知

各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人社部有关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省人社厅选拔文件尚未下达,我市选拔文件正在与市委组织部会签中,为避免后期申报时间过于紧张,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提前布置申报工作,积极宣传动员,通知有意申报的单位和个人做好申报准备。具体事项如下:

一、选拔数量

(一)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市拟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候选人预计22名左右(含自贸区6名、高技能人才1名),最终推荐人数以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下达指标数为准。各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可择优推荐人选1名,在申报名额数以外可另外申报“高技能人才”1名。

(二)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全市拟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候选人预计4名左右,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候选人预计11名左右(含抗疫一线人才5名、农村实用人才1名、高技能人才1名),最终推荐人数以省人社厅下达指标数为准。各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可选择其中一项择优推荐人选1名,在申报名额数以外可另外申报“高技能人才”1名。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列为选拔对象。专家选拔实行分层分级管理,同层级专家荣誉一人只能获得一项,已入选较高层级专家荣誉的不再申报较低层级专家荣誉。

二、选拔条件

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工作。申报省突贡专家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报省贴人员不超过60周岁,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具体选拔条件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2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各类专家选拔管理工作的意见》(鄂办发〔2001〕55号)执行。其中高技能人才人选的选拔条件可参照《关于下达2005年度选拔推荐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指标参考数的通知》(鄂人社函〔2005〕60号)执行,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条件按《关于开展2008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08〕96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所在单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所在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议确定拟推荐人选,经公示后向上逐级推荐。

(二)各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按推荐指标数对推荐人选进行筛选审核,经同行专家评议、集体研究并公示后报市人社局。其中,专业技术人才报市人社局专技处,高技能人才报市人社局职建处。

报送推荐人选材料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市管干部人选还需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除涉密人员外,必须在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群众的监督权和知情权。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推荐人选,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初步人选,报市领导审定同意后报省人社厅。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网上申报。1.登陆注册。申报单位可登陆“武汉市专家申报系统服务平台”(http://www.whrsjzjc.com/shenbao/)进行注册。已注册的单位可直接进入系统申报。2.在线申报。登陆后,在“申报人名单”→点击“增加”→“申报人姓名”→“申报类别”→确定后点击“填写”进入申报系统。3.上传附件。按系统要求上传相关项目扫描件(单个附件容量不超过10M),填写过程中可以随时保存,下次登录进来后能再次填写。4.申报情况承诺。在“申报单位填写”页面中,下载并打印《申报情况承诺书》,再将填写好的《申报情况承诺书》扫描成PDF文件上传。5.提交申报信息。在确认已填写信息完整、正确后,在“申报单位填写”页面点提交按钮,提交信息(提交后不能修改)。6.审核修改。主管部门审核后,如果对提交的申请有修改意见,会退回给申报人,将修改意见放在“审核意见”栏内,依据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

(二)纸质材料提交。国家、省级专家推荐需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综合报告1份(含申报推荐情况、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公示情况及联系人信息等)、事迹材料1份、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含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和经济效益证明1份、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2-3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1份。其中,综合报告、事迹材料、申报人选情况登记表不装订,其余作为附件整体装订。纸质材料经各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并加盖印章后,提交一式一份,评审后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三)申报时间要求。网上申报系统正式启用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8:00。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于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申报系统于5月31日20:00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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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专技处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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