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意见第六条第三点专家解读
(三)创新养老服务运营模式。对在本市设立的市场潜力巨大、具备一定产业规模的医养结合示范单位(园区),以及获批认定的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等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请专家进行解读)
获批认定的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时间不少于2年;
2.产品生产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服务提供企业2016年度智慧健康养老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或创新服务能力;
4.具有成熟的市场化应用的产品、服务或系统,制定了产品企业标准;
5.具有清晰的商业推广模式和盈利模式。
获批认定的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较好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条件和产业基础;
2.具备相关政策配套和资金支持;
3.集聚了一批从事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制造和应用服务的骨干企业,并在本区域内开展了应用示范;
4.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和服务已经在整个区域内得到规模化应用,已建设或同时申报了至少3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研制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的基地标准或地方标准。
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企业不超过3家,示范基地不超过3个。对列入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项目,可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