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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应成为新民营经济成长高地
武汉应成为新民营经济成长高地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提出了31条政策措施,引导民营企业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全面回应了新时代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问题。

从历史上每一轮科技产业变革的规律来看,民营经济是引领产业创新的先导和核心力量。从18世纪英国的蒸汽机革命,到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德国、美国引领的电子技术革命,再到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等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在推动基础研究、科学发现加快向技术、产业变革转化的过程中,一些重大从“0”到“1”颠覆性技术创新,往往都是由创新意愿、创新动力最强烈的、起初还是中小微企业的民营经济所发起、所推动、所主导的。

当前,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民营经济出现一些新特征。“创二代”“民营企业家二代”正快速成长为掌舵人,带有较强的互联网色彩和创新服务的精神的新生代“80后”“90”后正成为创业主力军。新型基础设施快速发展,不断催生民营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创新要素集聚和配置正加速从地理空间、物理空间转向虚拟空间、网络空间。知识、技术和数据成为民营经济新的决定性生产要素,以认知驱动、场景驱动、数据驱动的新民营经济快速崛起,不断抢占新领域、新赛道,成为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武汉民营经济主要集中在批改零售、住宿餐饮和交通运输等传统产业,市场主体“小微”多,缺少大中型、领军型企业。长期以来,重化工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奠定了武汉国有企业主导的发展格局。武汉应坚持走创新发展道路,力争在新民营经济发展中取得突破,成为全国新民营经济成长高地和集聚地。这对于我们深刻理解和把握“两个大局”,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塑造未来新优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一是推动民营经济自主创新发展。加快民营企业数字赋能,加大先进制造实体产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补贴和税收优惠力度。着力培育集聚一流创新平台载体,鼓励支持民营企业根据国家战略需要和行业发展趋势,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大力开辟新领域新赛道。研究出台《武汉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构建从孵化培育、成长扶持到发展壮大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发布专精特新企业供需目录,尽快催生一批“小巨人”“独角兽”“瞪羚”等专精特新企业。

二是推动民营经济自主品牌创建。鼓励支持企业与国际品牌企业开展合作,在全球范围内“引智、引才、引资”。推进商标海外注册,支持中小企业参加国际一流展会,积极发展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面向海外的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以武汉支柱产业、优势产业为依托,由政府牵头为企业进行整体形象设计、抱团宣传,培育打造“世界光谷”“中国车都”“设计之都”和“桥梁制造之都”等国内外知名的行业性品牌集群。

三是推进民营经济自主标准创制。充分发挥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国光谷)集聚作用,建立适应技术更迭和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社会团体和新创企业制定团体标准,推动技术水平高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推动“一站式”质量服务延伸到每一个产业园区和双创平台。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为中小企业提供人员素质提升、质量管理体系导入、技术改造、质量攻关等方面支持服务。

四是推动民营经济形成自主控制能力。实施总部经济集聚行动、平台企业培育行动、智库产业集群发展行动、商圈打造提质行动,以“科技创新+高端商务”重塑区域产业定位。打造航空“双枢纽”,大力谋划“通道+口岸+园区+市场”一体化布局,推动集聚国内外大型电商、跨国采购商、供应链集成商,建设全国性电商快递物流分拨中心。创新金融服务,帮助民营企业评估科技成果、数据资产,并将其转换为可抵押资产。

五是营造民营经济自主发展良好生态。设立企业家日,把优秀企业家树立为新时代城市英雄。探索设立破产保护综合服务平台,依托平台丰富债务化解经验,高效为企业“托底”。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主动改变不适宜的监管理念、管理模式和政策体系。研究出台专项指导意见,扶持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发展,完善行业信息平台构建。要争当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领先用户”,放宽市场准入,制定符合国际规则、国家政策的民营企业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


(作者:武汉市社会科学院  操玲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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